依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
一、总则
(一)实施目的。培养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二)基本内容。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设计、条件准备、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
(三)实施期限。第4学期立项,期限为1.5年(第4-6学期),可延长至2年。
二、项目立项
(一)项目选题:教师提课题,双向选择;或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自由组队,联系指导教师确定课题。
(三)项目评审。学院。
(四)项目入驻。重点培育项目入驻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大创中心优先支持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组队项目。动态管理,优秀项目滚动支持。
四、项目运行
(一)指导教师工作。及时指导和监督;每学期考核和成绩评定。中期检查、结题答辩工作。
(二)学生工作。自主进行实验设计、操作、数据处理、撰写研究报告等;每学期至少填写两次活动记录;每学期末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进行总结;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
(三)中期检查。第5学期中期组织。根据结果,确定规划、重点、一般项目。审核确定后20%的学生退出项目,中期退出学生须选修学校创新创业类课程。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第6学期。
(二)成果要求。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获准专利等。未取得,学科竞赛需提供官方报名信息、论文需提供投稿证明、专利需提供国家专利官网专利审查进度,并申请延期至第7学期。延期仍未取得,须选修学校创新创业类课程。延期项目不可参加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评选和评优。
(三)验收程序。(1)结题报告+成果材料。(2)学院验收+符合要求后准许参加结题答辩。根据项目综合成绩(中期成绩、结题成绩、成果加分),由高到低推荐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3)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
(四)学分认定。通过结题,获3个学分。北京市级、国家级项目的学生获得1-2个奖励性学分。中期退出和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生,获得2个学分,可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获1个学分。
六、人员变更
第5学期结束前,程序如下:
(一)指导教师变更。(1)立项时变更。学生导师与大创项目指导教师不同可申请变更。(2)中途变更。因人事变动或身体等原因。
(二)项目负责人变更。因学籍变动、身体不适或指导教师认为其不能胜任等因素。
(三)项目成员变更。因学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参加原项目的。原则上留、降级学生继续留在原项目组完成项目研究,休学学生参加下一年级学生的项目研究。
未按规定执行的视为无效变更。
七、档案管理:学院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分配。绩效评价
(二)经费拨付。专款专用:两期拨付(立项:60%;中期通过:40%。
(三)经费审批。单笔两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单笔两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四)经费调整。《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至多调整一次。
九、违纪处理
凡违反财务规定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者,予以通报批评。
十、考核和奖励
(一)考核。教师考核分为工作量考核和绩效考核。中期结题:32学时工作量记;规划、重点、一般项目分别按64、56、48学时工作量记。绩效指标包含指导的学生依托大创项目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获准专利等情况。
(二)奖励。学校每年项目结题答辩时评选“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组织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成果展并评选“我最喜爱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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