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文件
力建研字[2019]01号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自2019级起,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正规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至少取得了1项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二、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城乡规划学专业、设计学专业除外),自2020级起,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至少取得了1项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三、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相关,发表在学术期刊(一级刊物除外)增刊上及论文摘要、短文、短评或报道等不予认可。
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时,上述学术论文如已见刊,需提交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封底、论文正文);如已录用未见刊,需提供期刊审稿意见、正式录用通知及版面费缴费证明。
五、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如专利已授权而证书尚未取得, 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证明。
六、各系(室)可以根据本文件制定本系(室)实施细则,须制定不低于本文件规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条件。
七、本规定由力建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定。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5日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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